
物管公司每项收费都属「管理费」?
在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中,物业管理(物管)公司不时会代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立案法团(业主组织)收取各类款项,例如消防设施年检费用、清洁费、会所场地租用费等。这些收费虽然由物管公司代为处理,但并不等同于「管理费」,而是为维持物业正常运作所需的支出。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提醒持牌物管公司在处理相关款项时必须严格遵守操守守则,确保透明度与问责性,尤其在收妥业户缴交的款项后,必须立即将款项存入物业的指定户口,并就每笔收费发出收据,清楚列明单位及缴款目的,以减少因收费而引起的误会与争议。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参与短片拍摄,提醒持牌物管公司在收妥业户缴交的款项后,不但要将款项直接存入物业指定户口,亦要就每笔收费发出收据。
根据操守守则,物管公司在处理代收款项时,须建立一套稳妥的机制,涵盖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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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协议:物管公司须与业主组织订立协议,就处理代业主组织收取的款项开立和维持独立的银行户口(指定户口),并确保指定户口为有关物业的信托户口或客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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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业户资料及款项用途:除非业户直接将款项存入指定户口,物管公司须就每笔收取的款项核实业户资料及款项用途,并作出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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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收据:每笔收取的款项均须发出收据,列明单位、缴款目的等资料,并将款项入帐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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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存放款项及相关物品:持牌物管公司须尽快将代业主组织收取的款项存入指定户口。有关款项未存入指定户口前,有关款项须存放于指定及上锁的装置内或由授权人士保管,并作出纪录。相关物品包括指定户口的支票、存摺及可使用作提款的印章及密码,亦须严格保密妥善管理,只可向授权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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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权限:物管公司须为指定户口设定提款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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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存纪录:所有收款及付款纪录及文件(如存款单、提款单、月结单等),须备存至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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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纪录:持牌物管公司须定期查核帐户纪录,并在发现错漏时迅速跟进。
为进一步推广《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本人亦亲身参与拍摄宣传短片,透过实景演绎提醒业界在处理代收款项时应注意的事项,希望令守则内容更易理解及落实,提升业界的专业水平与透明度。
物业管理是一项专业服务,我鼓励所有持牌物管公司秉持诚信与专业精神,严格遵守操守守则,为业主提供稳健可靠的物业管理服务,共同推动业界迈向更高的标准,朝专业化优质化发展。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
黄江天博士
(只有中文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