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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流动网络营办商可在指明建筑物免费装设流动通讯设施

经修订的《电讯条例》(第106章)已于去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获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授权的流动网络营办商可进入于今年4月1日或以后获批准建筑图则的指明建筑物的预留空间装设和维持流动通讯设施,而无须向该土地拥有人缴付费用。

《电讯条例》订明,指明建筑物涵盖新建及重建的商业、工业、住宅和旅馆楼宇,而新建的政府建筑物及公营房屋亦会跟随相关安排,预留空间供流动网络营办商装设流动通讯设施。

而通讯局早前已作广泛咨询,在考虑电讯业界、地产发展商、建筑专业团体及物业管理业界的意见后,制定《在指明建筑物内设置流动接达设施以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的工作守则》(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Provision of Mobile Access Facilities in Specified Buildings for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Mobile Radiocommunications Services)(CoP-3/2024)(《工作守则》),订明在指明建筑物内装设流动通讯设施所需的基建设施的最低标准和具体要求,涵盖有关流动通讯设施的安装、运作、维修等,亦为流动网络营办商、地产发展商、建筑专业人士、物管公司等就安装相关设施的空间要求及有关配套提供详细资料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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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包括物管公司)应了解及须遵从相关要求。上述《工作守则》内容与业主/物业管理人有关的部份,可见第5.12段、10.8段、第11.5至11.8段;及第12.5段、12.10至12.11段,内容主要涵盖业主/业主组织/物业管理人须容许流动网络营办商进入物业,就有关设施进行安装、运作、维修保养等,以及确保有关的进出通道不会有所阻碍。

为落实新安排,建筑事务监督(即屋宇署署长)亦已更新就《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F章)第28A条而发布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 — 为电讯及广播服务而设的接达设施》(《作业备考(APP-84)》),订明指明建筑物须为装设流动通讯设施提供相关的楼面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规定,而预留空间的面积将获豁免计入总楼面面积。

上述《工作守则》及《作业备考(APP-84)》已经生效,详情分别载于通讯局网页及屋宇署网页,或见以下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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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电讯条例》修订有助于指明建筑物内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安排制度化,并理顺相关审批程序,以进一步扩展本地第五代流动服务(5G)的网络覆盖和促进香港发展成为智慧城市。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