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就商场冷气工程招标失当
向相关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纪律制裁命令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纪律委员会(纪律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就一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管理港岛区一商场期间,在处理商场冷气系统维修工程招标事宜中干犯《条例》第4(a)条下的违纪行为(即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作出纪律制裁命令 。纪律会聆讯小组向该物管公司作出严厉书面谴责,并施加港币160,000元的罚款 (《条例》最高罚款额为港币300,000元)。

相关物管公司于负责上述商场冷气系统维修及更换工程招标时,存在多项严重不足,包括招标期仅7个历日(远短于业界一般约两星期的合理招标期)、招标公告混淆「维修」与「更换」两类差异极大的工程、接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标书、未有充分评估投标方案及向商场业主披露相关重要资料、未有邀请原有保养承建商入标,以及未有就后加工程向业主提供中肯专业意见等,故未能达到持牌物管公司进行招标工作应有的专业标准,影响业主权益及削弱公众对物管行业的信心。

纪律会聆讯小组于今年4月进行聆讯,经详细考虑个案的所有相关资料后,裁定相关物管公司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干犯《条例》第4(a)条下的违纪行为,并对其作出上述纪律制裁命令。

今次是自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3年8月全面实施以来,第二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因专业失当或疏忽行为而被裁定违纪的个案,亦属首宗涉及物业维修工程招标程序而被裁定专业失当的个案。

纪律会聆讯小组亦根据《条例》命令相关物管公司支付监管局的讼费。相关物管公司已全数支付上文所述罚款及讼费。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强调:「物管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物业,必须以保障客户的最佳利益为依归。在涉及大金额的招标事宜上,若出现专业失当或行政疏忽,都会影响业主的利益及公众对物管行业的信任。监管局藉今次个案期望提示业界,物管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是业主权益的守护者。我们会持续提示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须秉持诚信、专业及公平原则处理物业相关的招标事宜,确保程序合规透明,以维护行业的专业声誉,并增强市民大众对物管行业的尊重和信任。如出现专业失当或疏忽行为,监管局责无旁贷,必定会严肃跟进。」

上述纪律制裁命令会于6月18日根据《条例》第26(3)(b)条的规定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