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修订)、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修订)及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修订)操守守则 2025年7月13日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修订)操守守则 明天刊宪生效
 

2025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

因应《2024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2024年7月12日刊宪并将于今年7月 13日正式生效实施,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早前已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制订《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及《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3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守则指南」)的修订版,并将于7月 13日同日实施生效。

《修订条例》涉及多个物业管理范畴,包括采购、财务报表、保存文件、刑事制裁及其他杂项修订等,当中针对有关物业的两类大额采购及大型维修工程采购,以及财务报表的新规定将被纳入《建管条例》附表7,作为大厦物业公契的强制性条款,而物管公司作为物业经理人必须遵从。监管局热切呼吁物管业界必须认识《修订条例》下的新规定,并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物管工作。监管局已修订上述3份守则指南,以配合《修订条例》正式生效实施,为业界提供相关指引。上述3份守则的修订版早前已于今年1月24日刊宪。

此外,监管局早前已根据《物管条例》发出《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守则指南。物管业发牌制度在2023年8月1日全面实施后,监管局及物管业界在执行和遵从相关守则指南上累积了不少运作经验。监管局总结经验并适当修改了有关守则指南,为物管公司运作提供灵活性,从而减少因处理投诉机制缺乏弹性而引致不必要的争拗。今次修订守则指南涉及多个范畴,包括投诉程序制度、委任负责人监察处理投诉、确认接获及记录投诉、妥善处理投诉、以及适时通知投诉人进度及结果。上述守则的修订版会于明天刊宪生效。

修订上述处理投诉的守则指南时,监管局已广泛咨询了业主组织、认可专业团体和物管业界组织的意见,并已适当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指南内。
上述4份守则指南的修订版可于监管局网页(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下载。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监管局期望透过修订《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守则指南,为物管业工作提供灵活性,从而促进物管公司运作更为顺畅。同时,监管局亦呼吁物管持牌人须遵守《修订条例》下的新规定和履行其于新法例下的责任,并协助提示业主或业主组织(包括法团及业主委员会)根据《修订条例》的新规定妥善处理物业管理事宜。」

黄主席补充:「监管局会不时检视所发出的守则指南,适时作出更新,让业界可依循行事,为市民提供更优质专业的物管服务。」

监管局现时已就不同物业管理范畴先后发出了共24份守则指南(包括上述4份),即《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数据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处理棚架工作》、《处理吊船工作》、《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树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处理物业建筑工程》、《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处理消防安全工作》、《斜坡管理工作》及《处理渠务工作》。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业管理范畴发出不同守则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并不时检视更新已发出的守则指南,与时并进,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