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尚余30多天 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如须领牌勿再迟疑
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的三年过渡期尚余30多天便会完结(至今年7月31日)。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今天向14间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颁发物管公司牌照(见图片)。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规定,由2023年8月1日起,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于过渡期后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须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至于物管从业员,如无物管人牌照,即不得以持牌物管人的身分行事。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
监管局至今已发出超过13,000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占68%,临时牌照占32%。监管局亦已接获超过740宗物管公司牌照申请,并已向650间物管公司/机构发出牌照,当中有60多间为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
黄主席强调:「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须履行订明于公契内的职责,无论有关职责是由该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亲自提供,或是由其聘用(包括外判)的其他物管公司提供,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如有责任提供两个类别或以上订明物管服务(例如财务及资产管理或安排业主大会的一般管理服务等),便须按《条例》规定持牌。如有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须领牌但尚未作出申请,应把握时间,尽快在过渡期完结前领取牌照,以避免触犯法例。」
市民可到监管局网站(pmsa.org.hk)查阅登记册以核实所聘用的物管公司有否持牌。
图片说明

附图: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左五)向14间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颁发物管公司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