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制定《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及 《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则

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及《防止贪污事宜—员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则。两份操守守则会于本月内刊宪生效,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定,向物业管理(物管)业界提供有关处理分判物管服务及聘用和管理员工事宜的实务指引。

《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旨在确保持牌物管公司与其聘用的分判商或服务提供者(服务承办商)有效提供物管服务,有关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甄选服务承办商;
  2. 拟备招标文件及与服务承办商订立合约;
  3. 监察服务承办商;
  4. 适当跟进行动;
  5. 与服务承办商保持良好工作伙伴关系;
  6. 处理向服务承办商支付款项;及
  7. 备存纪录。

《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旨在防止持牌物管公司于直接或透过服务承办商聘用和管理员工执行日常物管职务时发生贪污事宜,有关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设立机制处理员工聘用及管理;
  2. 以专人负责监督或处理员工招聘事宜;
  3. 制定各职级员工的基本入职要求;
  4. 招聘程序及评核机制;
  5. 员工的值勤及监督;
  6. 发放薪金;
  7. 员工的工作表现评估;及
  8. 纪律处分/终止员工的聘用。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表示:「监管局就制订此两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已咨询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民政事务总署及廉政公署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内,令内容更全面、实用和切合业界所需。」

自物管业发牌制度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14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处理棚架工作》及《处理吊船工作》。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1. 园艺/树木管理;
  2. 斜坡管理;
  3. 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
  4. 消防设施管理;
  5. 会所设施管理;
  6. 食水设施管理;
  7. 处理檐篷工作;
  8. 物管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以及
  9.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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