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明天刊宪

2021年10月21(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会于明天刊宪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制订及发出的《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有关《操守守则》于刊宪后会随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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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亦同时发出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依循《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操守守则》涵盖的范畴和内容包括:

  1. 保障个人资料原则;
  2. 收集个人资料;
  3.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存期;
  4. 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5. 个人资料的保安;
  6. 处理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
  7. 外判个人资料的处理予资料处理者;
  8. 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及
  9. 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于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监管局最新发出的《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为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就私隐管理提供了实务指引,从而加强在物管工作中对个人资料的保障。」

监管局制订《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时已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进行咨询,包括于8月19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0个业界团体的意见。有关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谢主席表示:「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就制订《保障个人资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提供宝贵意见,令有关守则指南的内容更全面、实用和切合业界所需,监管局谨此致谢。」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1. 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
  2. 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
  3. 防止围标;
  4.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
  5.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6.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7.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8.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及《牌照的订明条件》等守则及相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