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本月内刊宪生效

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第5(1)条制订的两份《操守守则》的草拟本,包括《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及《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为了让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遵守《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监管局同时制订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供牌照持有人依循行事。以上两项《操守守则》将于本月内刊宪生效。

有关《防止贪污事宜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持牌物管公司的诚信政策及要求;
  2. 持牌物管公司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
  3. 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诚信风险;及
  4. 持牌物管人的诚信要求。

《牌照的订明条件操守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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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操守守则》的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1. 持牌人须继续是持牌合适人选及符合持牌的准则;
  2. 持牌物管公司须展示牌照的复本;
  3. 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级)管理物业;
  4. 于物业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的姓名及牌照号码;及
  5. 持牌人在文件上注明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有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为加强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防止贪污方面的资讯提供了实务指引。此外,随着有更多物管公司及从业员申领牌照,监管局亦发出实务指引,让持牌人就有关发牌规例有更明确及清晰的指引来依循。我在此呼吁业界积极支持及依循相关守则指南,携手推动业界朝着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

监管局制订上述守则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包括于6月8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8个业界团体的意见。有关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监管局随后会就其他物管范畴适时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1. 就业主/法团会议委任代表的文书的处理;
  2. 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
  3. 保障个人资料;
  4. 处理代客户支付款项;
  5. 防止围标;
  6. 应付紧急事故的机制;
  7. 于物业进行棚架相关工作;
  8. 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以及
  9. 于物业派发宣传刊物的机制等。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的操守守则及相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