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成员
监管局成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物管条例》)委任,包括主席及副主席各一名,成员的任期为期3年。监管局成员按其界别分为以下3个类别:

  • 第一类别:从事物管服务的个人。
  • 第二类别:不属第一类别的个人,并因具备物业管理、一般行政或消费者事务方面的经验,而获行政长官认为具备物管服务的知识。
  • 第三类别:不属第一类别或第二类别的个人,而获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获委任为监管局成员。
监管局成员
主席
黄江天博士
铜紫荆星章
太平绅士
副主席
许智文教授
荣誉勋章
太平绅士
欧楚筠女士
太平绅士
陈志球博士
银紫荆星章
太平绅士
张天任资深大律师
左汇雄先生
荣誉勋章
周联侨先生
荣誉勋章
太平绅士
何杏研女士
郭岳忠测量师
荣誉勋章
刘文杰先生
罗浩博先生
潘建良先生
谭国荣先生
荣誉勋章
黄巧欣女士
黄栢欣女士
杨子熙先生
铜紫荆星章
荣誉勋章
姚国威先生
荣誉勋章
杨哲安先生
罗淑佩女士
太平绅士
房屋署署长
张赵凯渝女士
太平绅士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