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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空城計?

 
管理處在維持物業暢順運作方面至關重要。然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可能因人手調配或招聘困難,導致人手緊絀,甚至出現管理處無人當值的情況。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已制定《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持牌物管公司必須安排足夠員工提供物管服務。

為加強物管公司在有關方面的意識,本人親身參與監管局的處境短片拍攝,提醒持牌物管公司須遵循《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行事,以提升物管服務質素,完善物管公司的管理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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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參與短片拍攝,提醒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必須與客戶訂立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並安排足夠員工提供相關服務。

根據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持牌物管公司必須為其物管服務設立有效控制機制,涵蓋以下關鍵元素:

  1. 建立管理團隊架構:須在所管理的物業建立管理團隊架構,並擬備架構圖表,以助員工執行職務及匯報工作情況。

  2. 制定工作指引:須制定工作程序及清晰指引,並定期檢視或更新,以確保符合作業需要。

  3. 提供足夠人手:須按與業主組織訂立的物管服務協議,安排足夠員工提供物管服務。

  4. 提供足夠資源:須提供工作上所需的物品及工具,讓員工可在安全的工作情況下提供物管服務。

  5. 提供合適培訓:須為員工提供培訓,使其符合工作程序及指引,並加強對未能遵守相關規範員工的培養。

  6. 有效監察:須持續監察員工的工作和行為,並定時進行審查,確保員工依循既定程序及指引行事。

  7. 定期評估:須定期評核員工的工作表現,並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培訓或提供進一步指引。

  8. 適當跟進行動:須對沒有依循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的員工採取跟進行動。

  9. 備存紀錄:須保存執行守則的相關資料及文件,至少三年。

  10. 監督分判商:如將物管服務外判給分判商或其他服務提供者,不論其是否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持牌物管公司亦須進行監督。

優質的物管服務不但能提升物業價值,更能增進業戶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物管公司的角色舉足輕重。因此,我誠摯鼓勵物管公司按《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行事,為所管理的物業提供足夠人手外,亦須制定完善的培訓和監察機制,讓物管從業員能為業戶提供專業可靠的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黃江天博士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