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處理違規垃圾?

垃圾收費實施後,如所屬物業採用「按袋/標籤收費」,市民處理家居垃圾時必須先以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然後於所屬物業內指定的公用垃圾收集點(如後樓梯、樓層/地下/中央垃圾房、大型垃圾收集點等)棄置,否則屬違法。

  1. 無論是直接聘用清潔人員處理垃圾或外判有關工作予清潔服務承辦商,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醒各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均應指示相關清潔人員在指定公用垃圾收集點收集垃圾時,檢視個別住戶棄置的一般垃圾或大型垃圾是否已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一旦發現以非指定袋包裹的違規垃圾,應撿出並以指定袋包妥才可交給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或垃圾收集商處理。

  1. 如住戶當面交來違規垃圾,物管公司應指示清潔人員婉拒接收,並提醒住戶需遵守法例規定,採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

  1. 如清潔人員未能識別或未能接觸棄置違規垃圾的相關住戶,環保署建議物管公司可指示清潔人員繼續收集工作以維持物業環境衞生,而相關違規垃圾仍應以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後才交給食環署或垃圾收集商處理。

  1. 物管公司及清潔服務承辦商應提供指定袋或指定標籤供清潔人員處理上述違規垃圾。

為協助物管公司起草清潔服務合約招標文件中有關垃圾收費的條款,環保署從政府政策局/部門的合約範本中可能適用於私人住宅處所或管理工商物業的清潔服務合約條款,作出適當摘錄以供物管公司作參考之用,物管公司可按其適合的都市固體廢物收集和棄置安排就條款作出適當的修改。

範本1:只適用於經食物環境衞生署收集的都市固體廢物納入政府政策局/部門招標文件的清潔服務相關條文範本
範本2:只適用於經非政府用廢物車輛收集的都市固體廢物納入政府政策局/部門招標文件的清潔服務相關條文範本

​​​​​​​如對上述事宜有查詢,請致電環保署 2838 3111 或電郵至 msw_hotline@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