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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於未然

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在提供服務時,常會遇到颱風、惡劣天氣、水浸、爆水管、電力中斷或火警等緊急或突發事故。若未能妥善應對,不但服務會受損,亦可能會造成財物損失,甚至影響業戶安全。因此,欲將事故影響減至最低,物管公司必須制定一套完善的緊急及突發事故處理機制。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除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處理緊急事故》操守守則外,亦特別製作了處境短片,以火警演習為例,提示持牌物管公司須遵循《處理緊急事故》操守守則行事,以加強業界對緊急事故的應變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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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參與短片拍攝,並藉火警演習的例子強調,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必須為其服務的物業制訂完善的緊急事故處理機制。

根據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持牌物管公司必須為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制定完善的緊急事故處理機制,並涵蓋以下關鍵元素:

  1. 識辨及評估。持牌物管公司須識辨物業內有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並就風險作出評估,了解可能會產生的潛在影響,以便及早作出適當應變安排。

  2. 制定程序及指引。持牌物管公司須自行(如沒有業主組織)或經諮詢業主組織後,議定處理緊急事故的程序及指引。

  3. 委任負責人。持牌物管公司須委任一名持牌物管從業員,於緊急事故發生時負責統籌及監督應對行動,並於事後進行檢討。

  4. 安排演習。持牌物管公司須為僱員、業戶及相關人士安排演習,以提升各方應對緊急事故的能力。

  5. 設立支援部門聯絡渠道。持牌物管公司須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如:電力公司、關愛隊等)建立聯絡溝通渠道,確保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能迅速獲得支援。

  6. 建立客戶聯絡渠道。除支援部門外,持牌物管公司亦須與業戶建立聯絡溝通渠道,以便在緊急事故發生時可盡快通知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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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備存紀錄。持牌物管公司須記錄每宗緊急事故的詳情,並將有關紀錄、文件及資料妥善備存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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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應對緊急突發事故,是物管公司在提供物管服務時不可忽視的重要工作。物管公司若能預先做好充分準備,防患於未然,則可在事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應變機制,有效處理相關情況。此舉不僅能減輕事故對業戶及公眾的影響,更能彰顯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員的專業服務水平。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