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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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是在《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的发牌制度实施后的3年过渡性安排的课程。但凡未能符合监管局发牌制度下有关持牌准则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要求,却符合有关指明工作经验的物业管理从业员,在过渡期完结前已向监管局申请临时牌照。他们在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指明课程」,便可毋须符合有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持牌准则而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

2. 甚麼人仕可报读「指明课程」?指明工作经验是指什麼?

「指明课程」主要为临时牌照持有人而设,承办课程的院校(承办院校)会优先预留「指明课程」的学额予临时牌照持有人报读。

申请临时牌照的人士须具备就位于香港以内的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工作经验,请参考相关「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网页。

指明工作经验是指在香港以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并涉及7项订明物业管理服务类别中的其中两项或以上类别曾当担任监管或督导的工作。根据上述两项牌照,承办院校将开办两种「指明课程」,分别为「指明课程」(第1级)及「指明课程」(第2级)。

3. 在那裡可找到提供「指明课程」之承办院校名单?

四间自资专上院校将提供「指明课程」,请参考课程单张。

从业员可根据各院校的学术背景、师资口碑、课程设计、上课地点和学费,才选择报读的院校,以配合物业管理从业员工作的灵活性。

4. 如何辨别教育机构提供的物业管理课程为「指明课程」?

监管局要求承办「指明课程」的院校,必须在其宣传媒体中列明监管局指定课程注册编号及「本课程乃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第1级)/(第2级)」之字眼,以作识别。

5. 如从业员早前已修读物业管理课程,能否申请豁免部分时数?

监管局可容许承办院校因应个别学生曾修毕的课程作出相应豁免时数的安排,豁免上限为指明课程总学习时数的百分之15,而豁免条件包括曾取得本地教育机构颁发物管相关培训课程证书,或已经取得物业管理业「过往资历认可」相关的证明书。学生可自行向承办院校查询有关豁免安排。因「指明课程」的单元(一)物管法律和守则强调法例常识及行为操守,属不能豁免部分。

6. 「指明课程」的收费如何?可否申领持续进修基金的资助?

「指明课程」将会由4间承办院校同步在市场提供予资深从业员选择及修读。监管局审批课程时已考虑建议的学费是否合理,相信在公平市场竞争下,各承办院校必定会平衡各因素才厘定学费水平。为有效舒缓学员的财政压力,「指明课程」设定学费上限,即「指明课程」(第1级)不多于港币$20,000及「指明课程」(第2级)不多于港币$12,800。

此外,承办院校已将「指明课程」纳入资历架构名册「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从业员可以在完成持续进修基金资助课程的申请手续以获取资助。

7. 「指明课程」的修读时数是多少?

「指明课程」(第1级)的总面授时数为不少于120小时;及
「指明课程」(第2级)的总面授时数为不少于80小时。

承办院校将安排课程在半年内以30至40堂内完成。课程设计已考虑物业管理行业的工作特性和必须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课程可安排混合上课模式,包括平日兼读或周末全日制,以增加灵活性。

8. 「指明课程」采用那种模式之评估方法?

「指明课程」评估方法包括听课出席率及学习评估。学员于每个单元均须达到最少百分之80的听课出席率,及完成院校所有单元评估活动并取得整体分数百分之50才可完成「指明课程」。

监管局建议的评核活动包括笔试、个人作业、短篇写作、案例研究、小组专题研习等。为保持「指明课程」质素及认受性,「笔试」项目将划一占总评核活动的百分之15至25的比例。监管局将确保承办院校在课程设计上的弹性,采用其最适合评核活动的建议。

9. 如何证明完成修读「指明课程」?

成功修毕课程可获承办院校颁发结业证书。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持有人须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届满前修毕课程并向监管局提交证书,以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

10. 如未能于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指明课程」会有什麼后果?

如临时牌照持有人未能于其牌照有效期届满前修毕「指明课程」,他/她将不能在未符合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持牌准则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的物业管理人牌照。因此,临时牌照持有人须循正常途径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