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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年检要合规 招标工作要做齐

当火警发生时,物业楼宇内安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能延缓火势蔓延、争取逃生时间,有效降低人命伤亡和财物损失。

根据《消防( 装置及设备)规例》( 第9 5 B 章)及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的《处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则(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作为受聘于业主/业主组织的物业管理人,必须关注及适时提醒相关业主/业主组织,严格遵守《消防( 装置及设备)规例》( 第9 5 B 章)规定,保持物业公用部分的消防装置及设备时刻在有效操作状态, 以及每 12 个月安排一名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检查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至少一次。

如保养、检查或修理物业公用部分的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工作由持牌物管公司委托的注册承办商进行,持牌物管公司则须留意以下事宜:

年检前准备

1.  每12个月由一名注册承办商检查消防装置或设备至少一次,消防处已将「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名单」上载于网站,以供参考。任何非注册承办商均不得保养、检查或修理消防装置或设备。

2.  与承办商订立合约时,条款须符合消防处《装置及设备之检查、测试及保养守则》下就不同种类和性质的装置或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及保养的规定。

3.  在聘用注册承办商时,若合约价值超过港币20万元或有关建筑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平均年度开支款额的20%(以较少者为准),须按《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 28D及28E条透过招标承投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建筑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平均年度开支款额的20%,更须由法团借在法团业主大会上以过半数票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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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参与短片拍摄,提醒物管从业员和业户每12个月须由注册承办商检查消防装置或设备及注意有关采购程序,并于年检完成后,确认承办商14天内向消防处递交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

年检执行期间

4.  适时跟进注册承办商在进行相关保养、修理或检查的工作期间,如须关闭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须按相关规定尽快或预先通知消防处,以便消防处制定适当的应变计划,以及在必要时指示业主或佔用人在消防装置或设备关闭的期间,采取额外消防安全措施。

年检后法定程序

5. 确认注册承办商在完成年检后14天内,向消防处网上递交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FS251)副本。

6. 年检如发现消防装置及设备有损坏,妥善跟进所需的纠正工作。

7. 妥善保存与注册承办商订立的合约及相关文件不少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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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须确认注册承办商在完成年检后的14天内,已完成网上递交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FS251)

进行消防年检不单是法定责任,更是对市民大众生命安全的守护。严谨执行程序、主动预防风险,方能为业户筑起坚实的安全防火屏障。

如对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询,可致电3961 5009 (香港区) / 3961 5010 (九龙区) / 3961 5019 (新界区)向消防处牌照及审批总区消防设施监督课,或电邮至hkfsdenq@hkfsd.gov.hk查询。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